數字經濟對稅收的影響
“雙十一”搶購的熱潮未過,烏鎮互聯網大會又進一步推動了社會對于數字經濟的關注。雖然更多的人并不清楚什么是數字經濟,但電子商務已經實實在在地改變著我們的生活。
阿里研究院的數據顯示,2016年阿里系“雙十一”的交易額為1207億元,同比增長32%,是2015年美國“黑色星期五”全美傳統商場交易額104億美元的1.7倍,再次刷新世界最大購物日成交紀錄。當然,數字經濟并不局限于電子商務,其包括了電子商務,“互聯網+”以及數字經濟的三個遞進階段。
稅收與經濟社會密切相關,因此在數字經濟的新背景下,我們需要去探討諸如是否該對其征稅、如何征稅,以及其會對稅制產生怎樣的影響這些新問題。
是否該對數字經濟征稅
關于是否應該對數字經濟征稅的問題,最早可溯源到是否應該對電子商務征稅。
顯然,從國內外的實踐看,假設世界各國沒有給電子商務提供如此寬松的空間,當然也就不會形成今天世界數字經濟發展的格局。然而,從國內的征稅環境看,假設電子商務不需征稅或者征收管理過于寬松,其必然會導致不公平,實體經濟由于承受了相對更多的稅收成本而形成競爭上的劣勢,最終走向被淘汰之路。目前,我國的商業環境中這種現象是存在的,當然,實體經濟受到的沖擊還源于稅收以外的例如鋪租、人工等經營成本的壓力。理論上講,無論是何種商業模式,對于同樣的應稅項目應該征收相同的稅收,這樣才能實現稅收的橫向公平。
從國際的征稅環境看,跨境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一直是國際稅收中的熱點。根據經合組織(OECD)的報告,跨境貿易中通常采用消費地原則去征稅,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但是,這一原則應用于電子商務的征稅時則較為困難。因為,一方面交易的流向需要進行物理跟蹤有一定的難度;另一方面海關無法確認部分的出口,難以免稅,同樣也難以對其在進口時征稅。今年在杭州召開的G20峰會提出了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理念,通過了《G20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進一步關注數字經濟對商業模式的影響,跨國公司全球價值鏈的整合,以及其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的影響。
所以,未來隨著數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業態形式更為復雜,如何使其與實體經濟實現公平稅負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但筆者認為,數字經濟發展的趨勢逐漸由新生事物變成常態時,如果放棄對其征稅,除了公平問題外,將對一國的稅收收入造成極大的損失,所以,應該堅持普遍征收的原則。
如何對數字經濟進行征稅
數字經濟的內涵顯然超越了電子商務及互聯網本身,未來在醫療、金融、交通、教育、公共安全、零售、商業服務等行業將會應用更多的人工智能,用以推動數字經濟進一步深入。在這樣的背景下征稅,對于稅務機關來說是一個全新的挑戰。國家稅務總局所努力推動的《互聯網+稅收行動方案》在頒布的當時許多納稅人認為目標有些遙遠,可是一年過去之后,人們恍然發現并非遙不可及,而是步伐要趕上數字經濟仍需快馬加鞭。這便是數字經濟的時代,瞬息萬變。
筆者認為,《互聯網+稅收行動方案》至少在征管模式上有重大突破。目前,有更多的集團公司在跨地區經營時采用了集團稅控一體化,以此實現在銷項稅額上用同一納稅主體在不同地區通過稅控一體化的設備實現了開具發票及數據的歸集。而進項稅金則通過網絡的認證方式,實現了集團跨地區經營中的不同分支機構在抵扣事項上的自動匯總。未來數字經濟征稅主體的虛擬化同樣面臨著跨地區征稅,甚至是跨國界征稅的困難。而集團稅控一體化在不同物理地址下同一納稅主體匯集的探索,應該給未來對數字經濟征稅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未來在征稅上并不應關注其物理地址在哪里,而應關注的是其納稅主體的身份,同一納稅主體全球收入應該可以自動進行信息的歸集。
當然,數字經濟一方面對稅收的征收管理提出挑戰,而另一方面數字經濟的發展又惠及了更多的納稅人,借用先進的手段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稅收的遵從成本。以辦稅為例,目前納稅人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在到稅務局去辦稅、咨詢各種問題、填寫各種的納稅申報表。未來數字經濟中的人工智能環節完全可以有效解決以上問題。既然我們可以研發出無人駕駛汽車,我們為什么就不能研發出無人辦稅大廳呢?省去在稅務局辦稅大廳等候的時間,在某種意義上便減少了納稅人機會成本的損失。
再如眾多的稅務問題,納稅人常常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咨詢各種的中介機構或稅務機關。假設有了人工智能后,或許幾分鐘便可解決這些問題。
數字經濟所帶來的在效率上的提高將惠及更多的納稅人。
數字經濟對稅制會產生怎樣影響
在流轉稅領域,增值稅是目前世界各國最為廣泛采納的稅種,OECD的數據顯示,有160個國家采用增值稅。由于增值稅環環抵扣,其減少了重復征稅,并鼓勵專業分工。但是,數字經濟的發展對增值稅的挑戰在于,許多的進項由于并不具有實體而無法進行核算及抵扣。顯然,無法抵扣進項的增值稅制度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增值稅。因此,并不排除當數字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復雜的增值稅抵扣計稅方法會回歸到簡單的消費課稅,例如美國的零售稅,也是對最終消費者的征稅,但僅僅在最后的消費環節征收,免去了重重抵扣的繁瑣。
當然,現今的中國數字經濟僅在發展階段,我們不但無法放棄實體經濟,甚至還寄希望于通過數字經濟去推動物流、制造、信息技術等多個實體經濟行業的發展。因此,就現實的征稅環境而言,增值稅依然為更適合我國的對貨物及勞務課稅的稅種,因為各種的進項均可以有形地存在,用以進行增值稅的抵扣。但是,數字經濟的迅速發展,技術及人力資本在其中發揮越來越為重要的作用,需要我們重新去審視數字經濟的成本構成以及其是否能形成完整的增值稅抵扣鏈條,用以推動現代化的流轉稅制度的發展。(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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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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