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行,地稅機關面臨主體稅種轉移、以票控稅手段缺失和征管難度進一步加大等問題。筆者認為,加強新形勢下的地稅工作,地稅機關應該堅持做到四個“突出”。
突出堅持精耕細作。在新的征管范圍未能拓展之前,地稅機關應精耕細作挖掘潛能。對現有稅種實行精細化、專業化管理,通過社會綜合治稅、國地稅合作等途徑獲取大量有效的數據信息,強化小稅種管理,使之形成規模,產生握拳效應,培養地稅增收的潛能,彌補營改增后稅源減少給稅收造成的影響。同時要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通過開源挖潛,努力培育地方新的主體稅種。
突出堅持依法治稅。營改增后,地稅機關必須接受不通過發票管理杠桿管理納稅人的局面。地稅機關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明晰征納權責,堅持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原則,從依申請和依職權兩個維度,厘清責任,簡政放權。同時,要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許可、審批及審核類管理規定和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管理體系,嚴格依法行政,推進依法治稅,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現代化。
突出堅持信息管稅。地稅機關應當以信息化為依托,進一步強化稅收風險管理。應建立功能強大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全面落實“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盤活地稅特色管理軟件,實現稅收信息化的拓展和升級。應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從機構、人力和技術上予以保障,使風控工作進入實體化運作,通過風險管理平臺發起風險任務,根據高、中、低不同等級,向風險應對部門推送工作任務。應對納稅服務、風險防控、稅源管理和稅務稽查等專業化部門間的工作流程進行重新設置,建立分權制衡、環環緊扣的風險內控機制,真正使信息管稅落到實處。
突出堅持優化服務。營改增后,地稅機關應當積極優化納稅服務,建立獎懲機制,健全信用體系,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