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認為,現階段與過去相比,我國財政體制面臨的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從供給不足轉化為需求不足。隨著中國經濟進一步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全球其他地區的經濟波動越來越容易向中國傳遞。
報告指出,“十三五”期間,財政體制改革應從總量、結構和央地關系三個方面進行調整。首先,在總量上,繼續穩定政府規模??紤]到財政赤字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而且赤字對利率的負面影響較小的情況下,中國使用財政赤字的仍然有很大的空間。而在經濟波動時期,政府應付衰退所需要的資金應該通過財政赤字來承擔。
其次,收入結構調整應成為“十三五”期間財政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收入結構上,完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提高這兩個稅種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重。從而使自動穩定器能更有效地預防經濟波動,并為治理波動提提供宏觀調控工具;這兩個稅種同時也是政府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此外,還應實行差別稅率:將部分含碳產品的稅率提高到30%,其他產品稅率降低為9%的方式重構增值稅稅率,以稅收手段促進環境的改善。此外,為了完善收入分配,必須設立遺產稅和贈與稅。
再次,支出結構方面應重點對失業保險制度進行相應調整,在的完善在穩定經濟的同時,改善收入分配。因此,作為自動穩定器的重要內容,失業保險支出占GDP比重需從“十一五”期間的0.07%提高到“十三五”期間的0.5%。除此之外,還必須較大幅度地提高城鄉低保為主的社會救助支出占財政支出中所占比重。
最后,對央地間的財政關系進行深入調整。要使稅收、支出等成為有效的宏觀調控的工具,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必須由中央政府負責,同時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由中央政府負責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制度,以實現中央政府的職能從政策制定者向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轉變。(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