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要求,省級國稅機關要在2017年2月底前開設至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數據傳輸專線,計劃單列市國稅機關向本省省級國稅機關開設數據傳輸專線。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時(每5分鐘)將本省(廣東省)國稅機關簽發的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電子信息傳輸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該通知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時,要對照國稅機關傳輸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信息,嚴格審查車主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對于機動車銷售發票,通知也明確要加強核查管理。
據介紹,目前公安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建立數據傳輸專線,國家稅務總局每周匯總全國機動車銷售發票信息傳輸至公安部,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機動車銷售發票信息。
該通知明確,對銷售發票票面信息同國稅機關傳輸的電子信息比對不符或者未查到銷售發票電子信息的,公安部定期清分至車輛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各地國稅機關要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