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從1980年起開征,實行的是分類稅制,采取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方式征收,工資薪金類為超額累進稅率5%-45%。30多年來,稅級和稅基都經過了幾次調整,特別是幾次調高了起征點,而就整體情況而言,基本框架一直未變。如今,人們的收入格局也有了很大的變化,這一制度確實有改革的必要。
在黃奇帆提出這一建議的同一天,財政部長肖捷正好在兩會上舉行了一場新聞發布會,他介紹說,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總的思路是個人所得稅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案總體設計、實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
但正像黃奇帆所說,由于社會信息共享度不高、個人所得稅數據庫建設緩慢等原因,財政部確定的這一改革目標在操作上尚需時日。因此,他提出了降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的建議,并認為這可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其最大的優勢在于不會增加社會成本,不會損及個體利益,阻力小、易操作,既能夠“揚湯止沸”也有助“釜底抽薪”,可收到一舉兩得效果。
黃奇帆的這一建議如果實施,確實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但是是否能夠實現他所說的積極效果,有待觀察。
按我國目前設計的個稅累進制度,達到需要繳納45%以上個稅的,已經是高收入者,雖然他們的這部分收入也是工薪收入,但這部分人群與社會上一般所說的工薪階層已經不是一回事。在中國現實社會的語境中,工薪階層通常指的是中等收入者,一般都已超過3500元的現行個稅起征點。他們可以過上溫飽生活,但面對購房、子女教育、大病醫治等大額支出,就會出現很大困難。這種狀況顯示了現行個稅制度的不合理,特別是由于工薪階層的個稅通常都由單位代扣,而富人階層由于收入渠道多元,缺乏代扣途徑,導致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繳扣主力,更顯出不公平。
因此,個稅改革的重點應該是大幅度地提高這部分工薪階層的起征點,而不是給本身已處于寶塔尖上的高收入者大幅度地降低最高邊際稅率。事實上,如果大幅度地提高個稅起征點,高收入者也能從中得益。如果說個稅改革需要一個容易操作的突破口的話,首選應該是大幅度提高個稅起征點,而不能是讓高收入者少交稅。
其實,我國的個稅在最初設計時名為個人收入調節稅,甚至簡稱也叫個調稅,現在雖然已改稱個人所得稅,但個稅仍然應該發揮收入調節的作用,讓高收入者承擔高于普通工薪階層的個稅,是有其合理性的。
當然,目前個稅設計中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達到45%,這確實是可以討論的。高收入者通常是一個企業的精英,對于企業的成敗興衰能夠起到關鍵作用,在目前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的工作中,更需要這部分人發揮重要作用。如果向他們征收太高的個稅,會影響其積極性。目前一些地區為了引進人才,通常會對這部分人許以高收入,但過高的個稅使地方政府的這種誠意打了很大的折扣,人才引進也難以推開。
因此,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也是有必要的,這需要在個稅改革中設計更縝密的制度。讓個稅既能起到調節收入的作用,又能讓精英人才保證得到較高收入,應該是個稅改革的正確方向。(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