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恪守管帳法令、法規和國家統一管帳制度,依法實行責備。
2.對在履行事務中書許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職責。
3.對委托人暗示其作出不妥的管帳處置,供給不實的管帳材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令、法規規則的需求,應當回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管帳處置原則問題負有解說的職責。委托人對署理記賬組織在委托合同約好范圍內的行動承當職責。
濟南代理記賬組織在履行事務中違背《管帳法》和國家統一管帳制度規則的,由財務機關根據法令、行政法規的規則處置。署理記賬組織違背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則形成委托人管帳核算紊亂、危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署理記賬組織隱秘真實情況或許委托人同大力記賬組織一起供給不真實管帳材料的,應當承當相應法令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