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怎么更正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2.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報嗎?
3.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多個稅種后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4.山東省車船稅的納稅地點在哪里?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6.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
7.山東省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費減半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8.哪些情況可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9.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采用哪種模式進行征收?
10.2021年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的政策還繼續執行嗎?
一、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怎么更正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答:納稅申報前,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信息,然后繼續申報。
納稅申報后,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需要通過更正申報進行調整。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后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通過更正申報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然后再重新申報。
二、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報嗎?
答: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匯總繳納印花稅,則在7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二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6月份印花稅。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6月2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7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二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6月20日耕地占用稅。
在合并申報時,要依據需要申報稅種的所屬期,選擇合適的時間跨度,將所有需要申報稅種的所屬期包含在內。
上述舉例中,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季)、印花稅(按月)、耕地占用稅(按次),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款屬期最長,納稅人在辦理合并申報時,稅款屬期要選擇“4-6月”。
三、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多個稅種后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答:合并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后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
在更正申報前,先進入“資源稅稅源信息采集”模塊修改稅源信息,再進入“更正申報”模塊,申報表種類選擇資源稅,點擊“更正申請”按鈕,帶出修改后的稅源信息,確認后點擊“保存”按鈕,完成更正操作。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四、山東省車船稅的納稅地點在哪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七條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1號)第八條規定,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稅納稅人所在地。
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18]31號)規定:“第十六條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六、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八條的規定:“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九條的規定:“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第二十一條規定:車船稅法第八條所稱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應當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七、山東省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費減半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19〕6 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八、哪些情況可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九、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采用哪種模式進行征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征收采用“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或“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由各市稅務、人社、醫保部門聯合確定并告知繳費人。
十、2021年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的政策還繼續執行嗎?
答: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1〕1號)、《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繼續實施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1〕9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