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礎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則是個人商業保險。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因為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歷史繳費缺口過大致使財政負擔加重、在職人員工資增速遠高于養老金增速和資產投資收益長期偏低等因素,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已不堪重負,平均替代率(退休金/退休前工資)進入下行周期。第二支柱企業年金覆蓋率低,在短期內難有改觀。而持續下滑的平均替代率讓政府意識到了養老問題的嚴峻性和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巨大的潛力。因此,自2014年開始,我國在對基礎養老保險實行免稅政策的同時,增加了對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稅遞延政策。
實際上,我國各界對于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已討論多年,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就強調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今年3月,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也進一步提出要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以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有專家表示:“個稅遞延型優惠政策是一個有傾斜性的政策,不僅涉及宏觀層面的稅收損益權衡問題,也涉及社會不同群體之間利益平衡的問題。在政策落地之前,有必要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推行中的若干重要問題,進行深入的討論。”也許這正是為何個稅遞延養老險的改革方案,相關部門一直在做調研,但卻遲遲沒有實施的原因。
在我國,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是在2009年,國務院在“推動上海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探索發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于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時,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提取保險金時再繳稅。這樣可略微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并且可以鼓勵個人參與商業保險,從而提高未來的養老質量。據記者了解,個人信息以及扣減內容的調研將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
作為緩解政府養老金壓力的重要補充內容,遞延養老保險更多是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來養老。談及對保險行業的影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室主任田輝說道:“稅延型養老險發展,首先利好的是保險業,特別是壽險行業。目前我國養老體系中個人商業養老險的力量還很薄弱,稅延型養老險將極大地刺激養老險第三支柱的發展,從而彌補養老體系的這一個短板。如果政府能夠通過稅收激勵來扶持商業養老險的發展,它將真正成為整個養老體系的支柱之一,而不僅僅是一個補充。在國外,稅收激勵是商業養老險一個非常重要的驅動。” (來源:金融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