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政府的一般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占比在85%左右,但在政府的全部收入中,稅收占比也就50%左右。政府非稅收入太高,直接導致我國小口徑和中口徑稅負不高,而大口徑稅負偏高。因而我國稅制改革的重點不在于減稅負,而在于調結構?!肮┙o側改革”在稅制改革上重點就體現為調整稅制結構,具體思路是生產端輕稅負,流通端中稅負,消費端重稅負。
企業稅負高低問題,向來是社會各界和輿論的關注焦點。近期的相關爭論尤其激烈。筆者認真梳理了一下各方的觀點,發現當前稅負問題已被嚴重誤導,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同人群心中的稅負概念不同,相互不在一個頻道上,自然無法討論出令人信服的結論;二是大家在討論稅負時總喜歡把稅負之外的東西扯進來,結果是越爭越糊涂。
在一般情況下,大家所說的稅負指的是宏觀稅負,因為微觀稅負不好衡量,不同行業和不同企業差異較大。在學術上,宏觀稅負存在窄、中、寬三個口徑。窄口徑的宏觀稅負是指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徑的宏觀稅負是指預算內的公共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公共財政收入包括了稅收收入和罰款等非稅收入之和;而寬口徑的宏觀稅負則是指政府所有收入占GDP比重。政府收入包括了公共財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根據最新數據,2016年我國稅收收入是11.59萬億(剔除1.22萬億的出口退稅),預算內公共財政收入是15.96萬億,政府“四本賬”的收入是26.15萬億。以2016年全國GDP74.41萬億計,根據上面數據匡算,窄、中、寬三個口徑下的宏觀稅負分別是15.57%、21.44%和35.15%。
國際上在稅負比較時,通常以中口徑為主,因為這些收入都是納入預算收入的。以中口徑計,這一比值OECD美洲國家平均為27%左右,OECD歐洲國家平均為37%左右,發展中國家平均為25%左右。2016年我國是21.44%,如果不剔除出口退稅,則為23.08%。相比較而言,我國的中口徑宏觀稅負水平確實談不上高。再進一步,若僅以窄口徑比較,則我國15.57%的稅負還明顯偏低。據此,有些政府部門和專家學者認為,我國的稅負還有一定的提升空間。
那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總覺得我國稅負重呢?問題出在比較口徑上。以上比較的是窄口徑或中口徑的宏觀稅負,但在各類媒體的討論中,特別在民眾言談中,說的都是寬口徑的宏觀稅負。因為在國人心目中,不管非稅收入、罰款,還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反正都是政府拿走的那一部分。那么,用寬口徑比較,結果怎樣呢?這一比值,歐洲國家大部分都超過了40%,美國為37%左右,我國目前的水平為35.2%,與美國比較接近了。如果考慮到西方國家的社會公共福利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我國這個比值確實偏高。
在我國政府的一般公共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占比在85%左右,但在政府的全部收入中,稅收占比也就50%左右。政府非稅收入太高,直接導致我國小口徑和中口徑稅負不高,而大口徑稅負偏高。但是,罰款等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雖然都是政府的收入,也確實都是企業和居民的負擔,但畢竟不是稅收。一定要算作負擔的話,更準確地說,應稱之為企業負擔或民眾負擔,而不是稅收負擔,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更重要的是,現在有人把電力、運輸、房租,甚至辦事難的制度性成本,以及日益增長的人力成本都拿來與稅負混為一談。其實,只要深入調查一下就能弄清楚,對企業而言,大量“痛苦”其實發生在稅收之外。社保費、罰款等非稅成本,辦事難等制度性成本,環境、房租、人力等成本給企業或社會成員造成的壓力和負擔,才是最實質性的問題。
為了減輕企業和民眾所感受到的“稅負痛苦”,根本之策,是要想辦法降低企業“窄口徑”之外的非稅負擔、隱性負擔和各種制度成本負擔,而不是一味在稅收上打主意。娃哈哈曾經抱怨企業的繳費項目超過500多種,不到一年的時間繳費4000多萬。雖然后來經發改委核實,2015年有支出數據的實際繳費項目為317項。大家想想,一家企業一年300多項收費還不多嗎?
對稅制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說得很清楚,基調是“穩定稅負”。這就是說,稅負不再增加了。理性地看,由于中國經濟建設、“穩增長”和公共福利水平提升的剛性財政支出需求的客觀存在,“營改增”之后進一步減稅的空間確實不大了。去年財政赤字預算是3%,實際數據肯定會超一些。如果把地方政府這幾年要置換的債務也考慮在內,政府未來的支出壓力委實不小。減稅和減支是硬幣的兩面,如果“支”不減,減“稅”自然無從談起。
當然,我國稅制還是要改,但其重點不在于減稅負,而在于調結構。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2017年財稅體制改革定了調:落實推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總體方案,抓緊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方案。這也意味著,財稅體制改革步伐將進一步加快,特別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權、事權劃分,將成為下一步推進重點。在我國,現有稅制矛盾突出表現在稅制結構的不合理上。目前,我國直接稅比例大致為三分之一,而間接稅比例占三分之二。而當今世界發達國家大部分以直接稅為主,比例一般都超過60%。不是說直接稅比例越高越好,只是由于間接稅具有累退性、可轉嫁性和中間性,間接稅比例過高會帶來兩個顯著的問題:稅負不公與收入越低的人群或盈利能力越差的企業感受到的稅負痛苦越大。“供給側改革”在稅制改革上重點就體現為調整稅制結構,具體思路是生產端輕稅負,流通端中稅負,消費端重稅負。眼下“營改增”的收官戰和下一步的“適當調低增值稅稅率”及未來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都是朝著這個思路走的。(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