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11175億元,到2016年,這一數字已攀升至28850億元。
“作為僅次于國內增值稅收入的第二大稅種,企業所得稅法的修正有著現實意義。”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指出,不過,此次修法主要是為了與慈善法的銜接配合,并非廣泛意義的“大修”,對于廣大企業關注的稅率調整問題并未涉及。
與慈善法“無縫銜接”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贝舜斡嘘P企業公益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成為修正案的核心內容。
修正前的原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意味著,對于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如果超出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則無法再享受免扣優惠,需要按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三年結轉’的規定對企業來說是有重要意義的,也有利于調動企業參與公益事業的積極性?!眲ξ呐e例稱,比如,某企業一年的公益捐贈額占到了年度利潤總額的20%,那么依照新規,今年扣除12%的稅額后,剩余的8%還可以轉結到第二年,繼續享受扣除優惠。以此類推。這樣企業在進行捐贈特別是一些大額捐贈時就可以減少顧忌,能夠加強企業捐贈的積極性。
對此,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舉了一個直觀的例子,假設某企業年利潤為1000萬元,2016年公益捐贈了400萬元,依照舊規,只允許總利12%的120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修改后,除了當年扣除的120萬元外,剩余的捐贈金額則可以繼續通過2017年和2018年申請各扣除120萬元,2019年扣除40萬元,最終將所捐的400萬元全部扣除。這樣按企業所得稅25%的稅率來算,可以少交100萬元的稅。而修改前僅可扣除120萬元的稅,企業實際僅少交稅30萬元,修法后企業實際可少交稅額70萬元。
事實上,“三年結轉”的規定最先出現在2016年9月1日實施的慈善法中,慈善法第八十條規定“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劉劍文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與慈善法做到“無縫銜接”,正是此次企業所得稅法修正的最主要原因。通過修法來實現與慈善法對接,完善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在貫徹落實稅收法定的原則。
那么,慈善法實施后到企業所得稅法修正前的這段時期企業捐贈支出如何計算?
對此,張天犁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慈善法實施后企業發生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就可以開始享受三年結轉扣除的優惠,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發布可操作性的文件,細化具體內容。此外,為了更好地進行兩法銜接,財政部還將提請國務院修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在實施條例中對此次修訂的一些條款作出具體的政策規定。
未涉及稅率調整留一大遺憾
對企業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的修正能夠給熱衷公益的企業帶來明顯的利好,但對于此次修法,仍有不少企業表示“遺憾”,因為其中并沒有涉及與所有企業都直接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調整問題。
“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特征就是企業有利潤就納稅,沒利潤則不納稅,因此對于每一家公司來說,企業所得稅都是極為關注的‘大頭’?!辟Z偉是北京市大興區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合伙人,他所在的公司去年繳納了近3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我們的企業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因此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15%,這已經算是適用最低的稅率了。”賈偉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繳納稅率是25%,對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優惠稅率,稅率分別為20%和15%。
增值稅、城建稅、印花稅……盡管根據企業性質不同,要交的稅種也不同,但在企業需要承擔的10多種稅負中,占比最大的就是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進項銷項可以抵扣不同,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效益越高,繳稅越高,且完全要由資本來負擔,因此在業內也被看作是對企業發展產生最重要影響的稅種。
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不僅是企業的期盼,同時也是學界一直在探討與呼吁的。
“目前,中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國際水平相比,確實屬于相對偏高的。”劉劍文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呼吁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
他指出,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法定稅率從33%降為25%,這一稅率基本與當時的國際水平持平。但該法實施已有10年,且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已發生變化,一方面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實行的是給企業減稅放權的原則;另一方面,當前世界范圍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趨勢也使得調整企業所得稅顯得尤為必要。
美國提出要將美國企業所得稅率由當前的35%降至15%;英國正式批準至2020年將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至17%。在劉劍文看來,如果國外多數國家都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稅率,將會對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產生一定影響,“企業投資發展雖然要考慮到市場、政策等多重因素,但稅負也極其重要且有著更為直觀的體現,有可能會促使一些中國企業走出去發展”。
事實上,為了逐步降低企業負擔,政府也在推出大規模減稅降費的舉措,比如,去年5月推出的全面營業稅改增值稅,使全年減稅規模超過5000億元;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去年年底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部署2017年工作時也提出要繼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
“我國的稅制改革是要求在內部稅制整體維持平衡的基礎上,適當降低總體稅負,采取‘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減稅,這也給了企業所得稅降低調整的空間?!敝袊ù髮W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稅制改革既要做“加法”,也要做“減法”,像開征環保稅以及未來可能要征收的房產稅等都是在做“加法”,營改增做了“減法”,作為目前國內第二大稅種的企業所得稅也應該要相應降低。
對于企業所得稅稅率調整的空間,劉劍文等專家建議可考慮將稅率從當前的25%降至22%左右,同時還可繼續對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稅收優惠政策。
為企業減負需統一調整改革
此次修正沒有涉及稅率調整雖然令不少業內專家感到遺憾,但他們也表示在意料之中。
施正文指出,降低企業所得稅為企業減負,并非單純下調稅率就可以,而是需要進行統一的調整改革。
比如,除了稅率外,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基偏大也是業內討論的內容之一。2008年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實際操作中,稅前扣除的項目相對有限。
對此,施正文建議,適當增加企業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可以縮小稅基,同樣可以達到為企業減負的目的。
未來企業所得稅調整還必須考慮的一大問題就是如何與個人所得稅一體化,這也確實是當前眾多企業“抱怨”的一個問題。賈偉向記者直言,作為企業負責人,當前除了企業要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外,作為個人最終得到的收入,也還要再次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當前我國的征稅模式沒有將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進行一體化考慮,這確實會造成重復征稅的情況出現。”施正文坦言,企業一年的利潤先要繳納所得稅,之后經營者、股東的分紅還要再次繳納個稅,這會造成實際稅負比名義稅負更大,加重企業負擔。
對此,施正文建議,可以效仿其他國家股息扣除等制度,比如,將股息等從公司應納稅利潤中扣除,對其只征個人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的出現。
劉劍文則認為,兩者一體化的問題仍需細致地研究與探討,比如,將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再分給股東等,是否應在繳納時適用低稅率,具體采取何種方式還需研究。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未來可能會進行下調,但由于修改涉及細節問題眾多,改革可能尚需時日,同時也要依然嚴格以稅收法定原則來引領稅制改革?!眲ξ恼f。(來源:法治周末)